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》获批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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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》的决定(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)

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:批准2014年5月12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消息来源:《人民日报 》(2015年02月28日 03  版)